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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何薇 發自香港 前段時間一度引發兩地熱議,備受觀眾喜愛的T V B電視劇《衝上雲霄II》,昨日卻“惹禍上身”。不知道除了劇中令人印象深刻的帥哥主角外,你是否還記得在劇中多次出現的“維他命水汽車借款”?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裁定,香港無線電視臺今夏播出的皇牌劇集《衝上雲霄Ⅱ》內的維他命飲料及手錶植入式廣告,頻頻違反香港《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決定向無線電視臺罰款10萬港元。
  植入廣告干擾網站優化觀賞趣味
  通訊局昨日表示,早前收到5名公眾人士對節目的個別集數提出9宗投訴,指《衝上雲霄Ⅱ》內出現某品票貼牌的維他命飲品及相機品牌,干擾觀賞趣味、令人覺得牽強,亦沒有編輯上的需要,等同為有關產品作間接宣傳。
  根據香港現行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規定,禁止在節目中無意間或蓄意地做出間接宣傳(即在電視節目中把節目材料與廣告材料混合或加插廣告材料)。至於節目內的產品/服務贊助方面,有關法規已清楚列明,核心原則是保存電視節目的完整性,因此不得基於商業原因改變節目的流程,而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贊助商的產品/服務,要明顯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不會幹擾觀賞結婚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通訊局在經過調查後指出,在《衝上雲霄Ⅱ》不同集數中,該劇九份民宿多次十分顯眼地出現多瓶不同顏色的維他命飲料及印有該品牌名稱的飲品櫃,“干擾觀賞趣味”。而8月22日的一集中,更以多瓶不同顏色的維他命飲料在沙灘上堆砌心形圖案的描繪,又以維他命飲料作道具,加上經常以中距離至特寫鏡頭清楚展示瓶身和紙箱上的品牌名稱,更加令人“覺得牽強,等同間接宣傳”。
  違規個案須施加嚴厲懲處
  通訊局還認為,《衝上雲霄Ⅱ》在不同場合展示受贊助手錶品牌的特寫鏡頭,尤其是手錶和表盒上的品牌名稱。在真實的手錶店內外拍攝的鏡頭,明顯展示了該品牌名稱,加上劇中角色對產品的贊美,使人格外留意該贊助商的產品,場面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同時並沒有劇情編輯上的需要。至於有關相機產品,其品牌名稱只是在短暫的遠鏡中僅僅可見,根據現時規管產品贊助的相關條文,表達手法尚算可以接受。
  但通訊局發言人強調,通訊局非常重視這類違規個案,並已按各個案的性質及違規的嚴重程度,施加嚴厲的懲處。因此,“考慮到無線重覆違反同類性質的規定,以及本個案中不同集數的頻密違規,決定就無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向無線罰款10萬港元”。  (原標題:港嚴懲TVB植入廣告 《衝上雲霄Ⅱ》被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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